海丰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暨增殖放流活动

2022-07-01 13:05:09
助力生态修复

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,守护我县渔业资源,今年6月29日,我院联合县农村农业局、大湖镇政府在大湖镇湖仔村对开海域开展“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暨增殖放流活动”,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工作,以“公益诉讼+增殖放流”的形式,对被告人吴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。

经查,2021年7月1日,吴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,驾驶无牌号泡沫船伙同许某等4名船员从深汕合作区小漠港前往我县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,被汕尾海警局发现并当场抓获,查获渔获198.6千克,破坏了海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。10月27日,我院依法对吴某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,案件审查期间,被告人吴某对自己行为深表后悔,主动在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,并缴纳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8738.4元,购买鱼苗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。

活动现场,县检察院、县农业农村局和大湖镇政府工作人员按增殖放流计划,在相关海域投放篮子鱼鱼苗27000尾,金鲳鱼鱼苗10000尾。

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、副检察长罗小雄、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队、大湖镇政府、村委干部等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。

通过此次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,既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的知晓度,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。接下来,我院将持续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,守护海洋生态资源,为我县生态环境可持续、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。